住房储蓄合同是规范住房储蓄者和住房储蓄银行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其条款内容包括合同类型、合同金额、存贷款利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
住房储蓄合同类型是住房储蓄银行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情况设计的,它决定了推荐月存款额、分期还款额以及存贷款的年利率等合同要素。不管是想尽快得到配贷的储户还是对低额分期还款有兴趣的融资者,每个住房储蓄者都可以在住房储蓄合同类型表中找到一种适合他的储蓄类型。
服务费是中德银行自客户签订住房储蓄合同后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合同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为缔结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服务费依据合同类型不同分为:A、C类合同按签署时合同额的1%收取服务费,如果客户提高合同额,中德银行收取的服务费为提高额的1%。住房储蓄合同缔结后,客户即应首先支付合同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将从客户的首笔存款中扣除。若达到配贷条件的客户放弃贷款或所申请的贷款未能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审查而无法获得住房储蓄贷款,依据其书面申请,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将100%返还其所付的合同服务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服务费均不予退还。若客户未达到配贷条件而提前支取存款,服务费不予退还。
政府奖励是天津市政府为促进天津市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鼓励客户参与住房消费而设立,通过我行向住房储蓄者发放的奖励。获得政府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客户达到配贷条件且将储蓄存款用于天津市的住房消费。政府奖励随同住房储蓄存款利息每年计算一次。对于在2004-2006年度签约的客户,其政府奖励按照1%的年利率计算,从2006年8月以后签约的客户,其政府奖励按照1.5%的年利率计算。如果客户将部分存款余额用于住房消费,则奖励按占用于住房消费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计算。住房储蓄客户不能从其奖励中获取存款利息,并且奖励额不作为年度计算奖励的基础。
常规存款是指住房储蓄客户按住房储蓄银行推荐的月存款额进行按月存款(不同合同类型的推荐月存款额详见"产品展示"中"住房储蓄"产品介绍中"住房储蓄产品参数表")。
在签订住房储蓄合同之后住房储蓄客户一次性存入合同额的一半。
住房储蓄存款账户的本息总额。
住房储蓄合同贷款额度是由贷款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资信、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同时不得超过以下限额:(1)《住房储蓄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2)所购商品房房屋价格的70%(购私产房的不得超过房价与评估价最低值的70%);(3)A类合同和B类合同:住房储蓄最高贷款额度 = 合同额 - 存款本金 - 存款利息 - 政府奖励;(4)C类合同:住房储蓄最高贷款额度 = 合同额 - 存款本金 - 存款利息。
评价值是住房储蓄银行用来计算住房储蓄者对住房储蓄集体贡献度的参数,其计算基础是住房储蓄存款利息。评价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1<=超额存款奖励系数<=2 (不足1则按1计算)
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评价值系数,如下图:
配贷是指住房储蓄合同达到条件后,住房储蓄银行依照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同意的程序自配贷资金库中将等同于合同额的资金准备出来。住房储蓄银行将书面询问客户其是否接受配贷(接受配贷声明)。客户必须在配贷的前一个月月底前提交配贷声明。
已签订住房储蓄合同的客户在达到配贷条件前如有提前购房计划,可在符合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当时预先贷款政策的情况下,使用住房储蓄预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