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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5

尊敬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住房储蓄类贷款,下同)。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存在拖欠情况,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

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我行发起业务申请,经我行核证后,办理相关业务,其中:

(一)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自2023年9月25日(含)起,借款人当月提交的变更合同利率申请,经我行确认符合条件后,原则上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调整,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选择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新的利率于贷款发放日生效。

四、申请渠道

客户可通过致电原贷款服务客户经理、拨打我行400客服电话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三)因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400-611-5588客服热线。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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