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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住房储蓄奖励(2018-2022年)

客户在符合住房储蓄合同约定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重庆市政府给予的住房储蓄奖励。为切实保障客户的权益,特就奖励相关事项进行重要提示。
一、享受奖励的条件
  客户(重庆市户籍自然人和常住地为重庆市的市外其他地区户籍自然人)签订的住房储蓄合同达到配贷条件且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已向该客户实际发放住房储蓄贷款。
  客户申领奖励需要提交指定材料。
二、奖励的计算
1. 奖励随同住房储蓄存款利息每年计算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奖励额度按住房储蓄存款1%的年利率计算。
2. 每位客户所获奖励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n为该储户的存款总笔数,ai为该储户第i笔存款的金额,xi为该储户第i笔存款的起始日,y为该储户结束储蓄的配贷日(即各笔存款的共同终止日),y-xi即为第i笔存款的实际存款天数。
3. 奖励按照单利计算,奖励额不作为年度计算奖励的基础。
4. 智融产品的奖励比率等以其产品参数为准。


温馨提示:
  住房储蓄奖励系当地政府向客户支付的奖励,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仅代为发放,因此奖励受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影响,在此特别提示如下:
1.奖励的标准及支付需以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为准。
2.当地政府如调整奖励标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代为发放的奖励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3.当地政府如取消奖励,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将不再代发奖励。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在向住房储蓄客户发放奖励前需要对其是否实际获得住房储蓄贷款进行审查,客户需提供当地政府指定材料作为奖励申领的相关证明,奖励申领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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